商战利郎广告创意,红队用了大圣人老子的“无为”思想,但不被认可。于是有人打抱不平,写了“老子哭了”一文,感慨评委和厂商不懂老子的思想精髓。
这里简单谈谈我对广告创意的认识。
文中的第一个“老子”,不是我,而是泛指广告主。
广告创意,目的当然是帮助厂商树立品牌形象,促进销售。对于这点,应该所有的人都不会有疑义。可是,当进行具体广告创意时,问题就来了。
原因有二。一是广告人收了广告主的钱,不整出点有水平的创意,对不起所收的广告创意费;二是广告创意,是显示广告人水平的机会。广告人不在这时候表现一下,更待何时?
于是广告就有了有思想有内涵的专业“创意”,但这时的专业创意,往往偏离了广告创意的原来目的。
秀才善于舞文弄墨,趋拥风雅。褒为有思想有水平,贬为一身酸气。广告人基本上应该属于秀才之列。当秀才上战场舞刀弄枪时,千万要明白自己的弱点,否则就会成为孔明刀下的马谡。
再往下探究,品牌创意乃挖掘企业发展的灵魂。对品牌核心价值的把握,必须是在与之共同呼吸生活中得以体验。广告人作为一个外人,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简短的介绍和“头脑风暴”来获取的。这也是广告人对一个已经具有灵魂的品牌很难精确把握的根本原因。
所以说,广告人的专业创意,确实有着难以逾越的坎。所以当广告人受到批评时,一定要面对实际,不要叫屈抱怨。
对广告创意的评价,不管是广告商,或是广告人,或是我们这些看热闹的,都不能忘了广告创作的目的。
有了这点,我们就应该明白,大圣人老子哭不哭是不相干的,关键在于广告是否能够直接服务于广告主的市场销售。
所以,老子才不怕“老子哭了”呢。
PS:本人也算半个秀才,所以才有“老子不怕‘老子哭了’”这样的标题“创意”。秀才的本能,不知其害会误大事。与天下秀才共勉。